甲方(受托方):武汉好未来档案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充分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委托甲方提供咨询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乙方委托甲方提供 _____________ 服务。
1.合同价款
服务费总计为 (人民币大写: )元整。
2.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当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款项 (人民币大写: )元。
(2)甲方在办理完结后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办理好的文件、资料邮寄给乙方,乙方可自行核实。
3.付款信息
对公账户:武汉好未来档案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武汉地大支行
账 号:5729 6169 0579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保管乙方文件资料。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机构(与本协议服务相关的办事单位除外)提供乙方资料。
2.服务过程中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原件资料损毁或丢失,甲方按已支付服务费金额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完成赔偿后协议立即终止,甲方不再承担其他责任。
3.甲方原因不包含快递、疫情、地震、洪水或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也不包含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办理的相关事务、政策等因素。
4.因各地政策不同,甲方按材料所在地政府机关、毕业学校等机构要求和规定办理相关资料,乙方不得因此拒绝付款(特殊情况甲方会向乙方说明)。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备齐并提交符合甲方及相关学校、教育部门等机构要求的文件、材料和证件或办理有关配合事务。若因乙方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复核要求的文件、材料和证件或办理有关事务,由此影响证件或其他材料的办理,其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超过2个月(不含寒暑假)不提供补充资料的,本协议自行终止,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
2.乙方应遵守材料所在地高校档案政策相关规定,保证其所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单独承担。
3.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单方要求解除本协议的,甲方已收取的费用有权不予退还。若甲方已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服务并办理完成相应材料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剩余的全部服务费用,乙方单方解除协议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维权费用亦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相关维权费用)。
4.乙方所办理的具体业务事项应提前与甲方沟通好,超出本协议约定的业务事项甲方有权不予办理或者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1.甲方所办理的具体材料是根据乙方提供材料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政策要求和规定办理的材料,乙方对此无异议,并承诺不因材料形式各异拒绝支付尾款。
2.如因各地政策不同,甲方根据乙方提供材料所在地的政府政策要求和规定办理相近或相似的业务,乙方不得因此退款或者拒绝补缴尾款。
3.甲方根据当地政策规定补办的材料通过邮寄方式给乙方或者通过人才中心转递给乙方。用人单位以材料不全、材料缺失等理由拒绝接收乙方材料的,系乙方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办理,甲方有权不予退款。
4.若乙方放弃办理或不予配合相关事务,导致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申报无法进行时,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
5.甲方承诺乙方所有办事流程及手续是合理、合法、合规。若无法完成与乙方商定的业务内容费用原路退还。
1.本协议有效期从甲方收到乙方预付款至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2.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是甲乙双方在充分协商沟通基础上达成的一致条款,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条款。
3.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以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方式进行签署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项下发生争议首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字盖章处)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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